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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责”协同、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20-11-17

 

林文珊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韶关海事局从2020年初开始探索建立“四责”协同机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四项责任协同贯通,推动四责任目标同向、部署同步、节奏同拍、推进同时,全力构建“四责”协同、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

     一、深刻认识“四责”履行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机制建设、监督体系、责任落实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责任不够明确,滋生“形式主义”苗头。“四责”履行过程中,有的责任主体只知其表、未见其里,不清楚责任该怎么履行,干具体工作“一头雾水”;有的责任主体明白该怎么履责,但只知其浅、不知其深,履行责任如“蜻蜓点水”“走马观花”;有的责任主体深知该如何履责,但由于没有量化约束,履责只用“三层功力”。

(二)机制不够健全,责任主体“各自为战”。有的单位在履行“四责”过程中,名为“各尽其责”,实为“各行其是”“各自为战”,责任主体相互之间缺乏系统性沟通、汇报、协查和协作,没有将责任融为一体、形成合力,影响了四个责任的落实成效。

(三)监督不够到位,容易出现“灯下黑”问题。足球场上,依靠四个方向的四套照明系统,才能确保夜场宛如白昼让观众看清球员们的一举一动。有的单位“四责”主体相互监督不够到位,存在“盲目信任”心理和“形式主义”作风,滋生“灯下黑”问题,导致全面从严治党这场至关重要的“赛事”出现“漏判”。

    (四)执行不够有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单位党委“挂帅不出征”,主体责任空转虚化,出现“口号在党委、工作在纪委、落实在部门”的现象;有的单位纪委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职能被弱化;有的单位“一岗双责”责任要求不清晰,职责定位不明确,导致中层干部“一岗双责”有名无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二、准确理解“四责”的具体定位

   要解决上述四类问题,首先要明确“四责”的定位,以此为基础“立柱搭梁”,才能进一步探索“四责”协同机制。

   (一)以党委主体责任为统领。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谋划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其他三个责任履行的全面领导和组织。

    (二)以监督责任为保证。纪委要聚焦专责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做到敢于执纪、敢于亮剑。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督促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以“第一责任”为关键。党委书记必须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党委部署的组织落实,对纪委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行引领和督促,及时把责任传导到各支部书记和全体中层干部。

 (四)以“一岗双责”为基础。党委班子成员、全体中层干部要各负其责,主动承担分管领域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主动执行“管业务也要管队伍、管业务也要管廉政”的要求,主动管好“责任田”,抓好教育谈话、监督提醒和风险防控等工作,推动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合、协调发展,做到工作职责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延伸到哪里。

三、探索实践“四责协同”的四个思路

以韶关海事局为例,在明确“四责”定位的基础上,我局以“四个责任清单”“四项协作举措”“四面交叉督责”“四个同步推进”为抓手,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结合起来,推动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构建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的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

(一)目标同向,“四个清单”精准明责。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规要求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明晰的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责清单、纪委(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清单和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清单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人,具体到事,依托“四个清单”精准明责、精细履责、对表督责、严格考责,构建系统严密、管用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在标准上严格、在内容上系统、在措施上完善、在环节上衔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精细化管理。

(二)部署同步,“四项举措”协同履责。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的建设,“四责协同”是关键,必须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协同联动,确保一旦有关责任主体出现“卡顿”,其他责任主体能够及时跟进纠偏。为此,韶关海事局建立党风廉政“四个一”协同履责工作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传达决策、研判形势、部署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专项督查,查教育、查风险、查责任、查落实;根据督查情况召开一次由党委、纪委委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四责”协同推进会,听取中层干部汇报工作,反馈专项督查情况,分析查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下一季度工作计划;建立纪检部门向业务部门通报海事执法建议工作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审定纪检部门向业务部门提出的海事执法建议,研究并处理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三)节奏同拍,“四个主体”交叉督责。建立“四责”交叉监督工作机制。一是第一责任人通过党委会、委员谈心、日常谈话以及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党委委员履责情况的日常监督二是党委加强对纪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每季度督查其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三是纪委加强对党委的同级监督,在党章党规规定范围内,监督其履行职责和行政权力的情况,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广东海事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四是党委通过季度督查、工作调研、谈心谈话以及专项考核等方式,认真检查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五是局纪委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提出执法建议以及在基层海事处设立兼职纪检员等方式,强化对中层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通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设立党委、纪委书记信箱(邮箱)等方式,畅通全局干部职工监督党委和纪委的渠道。通过“四责”交叉监督、常态监督和多样监督,形成闭环的廉政监督网,建立四个方向的“照明系统”,让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和“灯下黑”现象无所遁形。

(四)推进同时,“四个同步”尽职尽责。将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建设纳入党委、纪委和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工作抓出实效。第一责任人定期讲好廉政党课,组织廉政谈心、抓好警示教育和案件反思,培育特色廉政文化,向广东海事局党组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定期在局内通报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牢牢抓住问责这个要害,一旦出现违纪违规案例,规范启动问责程序,纪委明确提出问责或免责的建议,由党委做出决定,完善并运行“一案双查”制度,探索开展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干部同步问责,党委、纪委同步问责和党政同步问责等“三个同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韶关海事局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动四个责任主体同向发力、交叉监督、协同协作、履职尽责,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共同体建设系统工程,为韶关海事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氛围。

作者为韶关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