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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持续提升法制民警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22-09-27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治的地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新征程。结合工作实际,谈三点体会。

一、全面依法治国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现新飞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一系列重大部署,形成了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极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党中央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通过修订宪法,制定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三)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十九大以来,全民普法工作不断提档加速,“六五”普法取得系列成果;设立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普遍实施;更加重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日益健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社会诚信建设显著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涵十分丰富。党的十九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等方面概况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科学内涵。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发展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体现了我们党对立法工作重要意义和立法规律的深入认识,必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完善。习近平总书记结合现阶段中国国情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丰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新局、谱新篇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同时,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并提出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

三、公安法制民警要勇于做全面依法治国的“排头兵”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法治精神正在成为新时代人们的共同遵循。法治建设越深入,对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求就会更严格,法制部门民警更需提升法治思维,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以身作则,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

(一)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先行者”。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支队副支队长肖清林同志,警龄已有25年,作为入警伊始就在法制岗位上工作的一名老党员、老民警,始终坚守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由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扎根法制岗位,在自己负责或处理的日常执法考评、案件复议复核、厅局长信访反映问题审查、涉黑恶案件侦办的过程中注重依靠法律知识、运用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处理好每一宗案件,几十年如一日,坚决抵制主观意识,从没有出现一起差错,成为人人称赞的“铁包公”。同志们要像肖清林同志一样,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警信仰,在助力深化改革攻坚规范治理,推动韶关公安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带头落实法治要求。

(二)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应对重大执法问题和风险挑战的重要参谋,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协调部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制民警必须认真学法、慎重用权。用市局优秀共产党员支队黄平同志的话讲,“深厚的法律知识是我们指导一线执法办案和日常开展工作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规范、正确应对风险挑战,完成好组织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黄平同志不仅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利用周末、假日等工作业余时间,自觉给自己加压充电,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知识,既掌握了宪法的知识精神,也掌握了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成为我们身边的“法律专家”。同志们要像黄平同志一样,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

(三)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依法实施。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按照市委“改革攻坚规范治理年”相关部署,落实《韶关市公安局整治有案不受、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执法突出问题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整治推诿扯皮、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

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实践结合起来,公安干警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要认真履行法制民警职责,践行法制部门使命,努力营造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新时代和谐韶关新景象。

(韶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党支部书记  黄 凯